文章来源:小编 更新时间:2024-09-07 05:14:15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标准2023版》在总体结构方面与2021年版保持一致★■◆◆★■,主要对76个项目与国家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版》)同步进行了“增加”“提标★■★◆”“调整”和“规范”,占总项目数的92.68%★■。
《实施标准2023版》提高服务标准5项,即“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方面,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方面■★,补助的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方面,服务标准由原来的工作日人工服务、全天候自助语音服务提高到全天候人工服务和自助语音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方面◆■◆■★,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的特别扶助金有了明显提高,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由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
《实施标准2023版》相比《国家标准2023版》多出了1个服务项目■■★■◆,即“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该项目此前已纳入《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在编制《实施标准2023版》时,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根据国家及我省最新工作要求,对其服务对象★■■◆★、内容◆■★■◆◆、标准◆★★◆、政策依据■★■、支出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完善。
同时■★,新增服务项目1项★◆◆■★,扩大服务对象1项,规范完善了56项服务项目的表述等。
本报讯(记者 张红波) 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3版》)。《实施标准2023版》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22大类、82个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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